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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留給對的人.jpg

(shutterstock)

根據《鏡週刊》的報導,薇薇安本名陳佳瑛,於2016年11月30日因乳癌病逝。其經紀人Nemo在過世後,聲稱自己是薇薇安的同性伴侶,共同生活10多年,卻因無法婚姻登記,導致無法分配遺產。Nemo因現行法規上提起遺產訴訟勝率幾乎趨近於零,才改採「清償債務」的手段,向薇薇安父母聲討近千萬元。
 
目前依照《民法》的規定,對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特留分,各順位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權力。所以,不論是夫妻、子女或是同居人、同性伴侶,想要「多分一點給自己『中意』的對象」,提醒大家應該善加利用保險商品,留財富給所愛之人。
 
簡單來說,既想要節省遺產稅(新政府上台後為了拓展長期照顧的財源,已擬將遺、贈稅率由10%,提高到20%),又不希望提早把財產轉給子女、配偶或同居人,讓自己提早成為「被遺棄的對象」,那麼,透過「保險規劃」及「信託」的方式,都可以同時達到以上兩大目的。
 
然而,除了「節稅」及「避免被遺棄」兩大優點外,保險商品還具有以下更佳的特點,值得有此需要的保戶們來利用:
 

第一,可避開民法特留分與應繼分的問題: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想要多分一點財產,透過保險規劃的方式,是很容易避開我國《民法》中,對於財產的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規定。
 

第二,如果有遺產稅問題,在還未繳完相關稅款之前,保險理賠金是唯一遺族可以動用的資產:
儘管遺產稅的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可以在申報期限屆滿(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前,以「書面」申請延長。
但由於延長期限只以3個月為限,也就是總共有9個月的緩衝期間。這個時候,假設要繳遺產稅的人,手中沒有現金可以支付稅款,可能就得用低價變賣資產來支付。但如果手中剛好有保單,就可以用這筆理賠金,來支付相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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