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糾紛多,可以只保意外嗎.jpg

安裝工程因螺絲斷裂摔落重傷 算不算意外?

媒體報導某陳姓男子被公司派至台南奇美公司進行冷卻塔安裝工程時,因螺絲突然斷裂,使他從高處摔落地面受重傷,被判定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失能且終身無工作能力」,已達殘廢等級第三級,向保險公司申請400萬保險金卻遭拒,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受神經障害與此事故有關,判保險公司應理賠400萬保險金。
消費者評議中心顯示 意外傷害險爭議連年居前三高
事實上從消費者評議中心的數字來看,有關意外傷害險的認定,幾乎連年高居前三名之列。仔細深究其原因,就在於《保險法》中對於「意外險」對於「意外」的認定,非常的「抽象」—「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由於意外險「賠不賠」的重要關鍵在於「外來事故原因的判斷非常重要」。所以,提醒大家:
 

買保險,不能只偏重在意外險

由於意外傷害險的承保範圍,比壽險小很多,保費才會比一般壽險便宜很多。但必須考慮一旦發生糾紛,走法律訴訟的成本,其實並不低。
因此,為了避免理賠上的糾紛與可能的訴訟成本,最好建議別只因為意外險便宜,而將所有預算全都「重押」在意外傷害險的投保上。也就是說,除了「只賠意外事故」的意外險之外,「不論疾病或意外都有理賠」的一般壽險,也應該列入保戶保單組合中的重要地位。
 

有關失能理賠,除意外險外,還有殘廢或殘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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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不怕,存退休金自己來.jpg

軍公教年改議題熱

「軍人年改,5成6退伍軍人受影響!」、「公教人員不服年改政策,不斷陳情上街抗議!」…當公部門修改各退休金制度時,勢必會影響許多人原有的退休規劃,未來若想擁有安穩無憂的退休生活,只倚靠公版是不可能的。須及早安排,打造另一個比政府退休金還穩定的現金流平台,才能讓退休生活過得有品質、有尊嚴。
 

年金險3大特色
 
但什麼工具能協助民眾準備退休金一臂之力呢?商業保險中的年金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具有以下3大特色,能化解你對退休的不安,讓存退休金成為一件既簡單,又有成就感的事!
 

特色1:定期投入,按部就班做退休規畫
 
很多人談到退休規畫,都認為它是一個「很遙不可及的夢想」,因為大家總說,要存到好幾千萬才能樂活退休,這對薪資有限的上班族來說,等於要投入極大的準備金額,勢必會壓縮現在的家庭開銷與品質。
其實存退休金沒這麼困難,只要預先算出退休後希望每月有多少的退休金,扣掉政府提供的社會年金與企業雇主提供的職業退休金後,即是自己準備的餘額,再以可準備的年限,回推每年要投入多少準備金。
而年金險即具有年年投入、長期累積的優勢,保戶只要每年固定繳費,就能在設定年金化的時間點,開始年年領年金,透過定期定額的方式,幫自己按部就班做退休準備。
 

特色2:年金化後活多久領多久,不會縮水
 
年金險的另一個特色是,可以依個人生涯規畫,選擇想退休的年齡進行「年金化」,也就是開始領年金,且年金化後「活多久、領多久」,對不會隨著政府的政策、財務變化而減少,讓退休族的將來更安心放心。
 

特色3:請看這裡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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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非善終!安樂死或活,保險可以怎麼幫忙.jpg

生與死是多數人無法選擇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為治療開過8次大小手術,摘除膽囊和切掉一半的胃,身體狀況每下愈況,去年年底他為可以「善終」,上書蔡英文總統陳請通過「安樂死」法案。

想要到瑞士安樂死費用36萬餘,全家告別之旅100多萬


安樂死的議題並不是第一次被關注,早在20多年前王曉民(17歲就因車禍重殘成為植物人)的父母,就曾經為愛女請命。只是在國內未有任何法規支持下,傅達仁有生之年應該無法看見合法,於是他進一步積極地前往瑞士非營利安樂死機構尋求協助,並獲得判定為「綠燈」,隨時可以執行安樂死。傅達仁認為,「我一生最後要做的,就是要讓台灣在這種人權的國家,尊重人最後的選擇、死亡的人權。」
媒體報導傅達仁所尋求的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接受外國人成為會員,並在醫生給予「綠燈」的情況下提供安樂死協助,從會員到進入安樂死及安排火化後事,總花費約在25-36萬餘元。而傅達仁與全家人一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瑞士告別旅程,這個花費他自述約一百多萬。足見爭取儘早結束生命末期的磨難,對傅達仁來說,經濟負擔並非主因。
 

出國安樂死,保險賠不賠?


衛生福利部對安樂死議題則表示,2000年已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賦予國民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心肺復甦」等生命末期搶救機制;2016年1月則通過,預計在2019年生效「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範圍將擴大到昏迷、重症不可治癒或是失智之人。當然,傅達仁陳請的安樂死,是指透過醫學方式加速死亡的行為,目的是解除病人身體無法負擔的痛苦,所以多半是重症病患末期。
安樂死的期望,多半因為病人身體已經無法負擔疾病所造成的痛苦,在安樂死如今還是不合法的現在,安樂死的人可以獲得壽險的死亡給付嗎?對保險契約來說,除外責任中有明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則不在此限。
 
所以安樂死的行為若發生在投保後的兩年內,確實有理賠疑慮,實務上的做法通常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畢竟投保保險兩年內就遇到生命末期的風險狀態,並非沒有,只是機率較低,未來這個法規若是立法通過,保險公司也會按照法規給予理賠。
 

想要尊嚴地走,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單貸款都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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