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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悲受害人 遭砍被說活該.jpg

非關情殺,是謀殺!


愛不到你就要你去死的新聞時而有聞,今日又一起駭人聽聞的世新女大生遭人跟蹤並傷害,有人意指這是「情殺」,不過情殺的要件是兩者有感情交往的過程,後續一方對另一方產生暴力傷害行為。單行道式的戀慕,在沒有獲得對方任何互動回應下,不能稱為情殺,甚至可以定義為謀殺。
 
網路鄉民過度檢討受害者,導致有人還表示女學生有錯,為何不第一時間報警?為何不好好拒絕?被跟蹤那麼多年,為何不搬家?
 

為何不第一時間報警?
 

台灣法律沒有反跟蹤條款可保護被害人,報警女學生及其家人,擔心報案後會讓年輕的陳姓男子留下汙點,雖然跟蹤造成被害者極大的心理恐懼,卻很難被正視。
 

為何不好好拒絕?
 

據報導,女大生拒絕多次,好說歹說,但追蹤時間長達5年,這只表示,不會有結果就是不會有結果。陳姓男子不放棄追求,不等同於女大生的過錯。況且,只檢討受害者有欠公允,陳姓男子父親是警員,其子不當的跟蹤行為,是否也該被檢討家庭教育失當?
 

被跟蹤那麼久,為何不搬家?
 

先不談論一個家多難搬,搬了有多大的影響,先討論為什麼明明是受害者,卻要承擔搬家的責任?易地而處,這件事情若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搬家嗎?全家都要奉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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