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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安伴侶撤告 看保障.jpg

同婚效應引關注


近年,有關大法官對於「同志婚姻應受到保障」的釋憲文,及近期薇薇安的同性伴侶訴訟爭產,再度成為眾所關注的新聞事件。而與保險業相關的部分,恐怕就是「同志是否能買保險」的問題。
 

無法取得法定配偶關係的同性伴侶
 

據了解,過去由於同志無法取得法定配偶關係的同性伴侶,無法跟一般夫妻一樣,以家屬關係互為要保人、被保險人。這是因為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時,保險公司幾乎都會進一步詢問投保動機,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
 
所以在核保實務上,壽險業者假設發現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同性伴侶,有部分壽險業者會直接拒保,而大多數保險公司則都會要求「再增補一名同位受益人」、「限制投保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等規定。
 

實務核保狀態
 

當然,過去也有保險公司採取較開放的態度,只要同性伴侶同時投保、互為受益人,即視雙方為彼此的重要親人,而接受較高的投保金額。
此外,有時就算同志朋友以自己為要、被保險人,仍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例如在醫療險方面,少數壽險公司則會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先進行體檢,結果一切正常後才會承保,但有壽險業者私下表示,因擔心同性戀者罹患AIDS或性病的機率高,通常不予承保。
 

保險利益的規範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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