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定,不能幫已婚非同住女兒買保險?.jpg

保險法第16條 家屬的定義

有媒體引述江永昌4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現行《保險法》第16條中明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須為「本人或其家屬」、「支付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或「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但依據《民法》第1123條定義,「家屬」是指「同家之人」或「不是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同居一家的人」。江永昌認為,例如已婚、沒跟父母同住的女兒,可能就被《保險法》第16條排除在外,如果父母幫已婚、獨立成家的女兒買了保險,當未來要申請理賠時,保險契約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儘管此一新聞,並沒有提到當事人幫已婚、離家女兒買保險,到底誰是要保人?誰是被保險人?
但如果要保人、被保險人都是女兒,理論上不會牽涉到《保險法》第16條的「保險利益」問題。所以,此例應該是「要保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女兒」。

保險法與民法中的權益,點此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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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14億元舊保單轉換中,你可以看到什麼重點?.jpg

為了因應老年化社會,將遺產變化養老金,金管會在2014年8月開放壽險業可辦理保單轉化。
 
截至3月底為止,共有4235件舊有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13億9238萬元決定轉換為新保單,其中有10億7314萬元轉入健康險,換成3555張新的健康險保單,是保單轉換最大宗。
 
至於第二大則是換成394件的長照險,保單價值是1億7783萬元;第三大則是286張的年金險,保單價值1億4141萬元。
 
當初,金管會之所以開放保單轉換業務,主要是因為之前曾經估算過:台灣超過50歲以上、單純只有壽險保障的終身壽險保單,估計高達300~350萬張,累計保單價值達新台幣1.5兆元。假設中間有10%保戶選擇轉換,就有約1500億元可以供老年生活所需,有助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

完整保障,請由此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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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3大優勢.jpg

保險公司裁撤業務人員


近來,保險公司裁撤業務人員通路的新聞引起大眾關注,在科技不斷發展下,許多人認為保險業務員發展將逐漸受限。創新工廠創辦人兼CEO李開復就曾預測,「80%金融從業人員,未來10年將被AI所取代」難道保險業務員,將會式微甚至消失?
 

雖然時代在變,但業務人員有3大優勢
 

雖然時代在變,但保險業務員的存在與目的,是為了傳遞愛與關懷,開展保障和責任,不會受趨勢洪流影響。要知道,業務人員不會被取代,因為具有3大優勢:
 

優勢1》業務員最大的不同,在於心有溫度
 

保險,不是一般消費品,那家便宜哪家買。也不是奢侈品,那樣昂貴可炫又獨特,就搶進。更不是流行品,這季走完市場就無人關注。它,是一項與眾不同的商品,不具有外在樣貌,僅有一張契約,在保戶發生事情時,才會啟動它的功能,提供理賠保障,因此很多人會說,保險是無形、無感受的商品。
 
雖然無形、無外觀感受的商品,卻是能為保戶張開溫暖的保障網,要讓保戶感受到這份溫度,必須仰賴保險業務員的解說、傳達,這是冷冷的網路、排除人性的AI所無法完成的,因此心有溫度,絕對是業務人員通路必要、且持續長存的第1優勢。
 

優勢2》不能被取代的原因,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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